组织架构
发布时间: 2025/12/25 01:28

数据中心原则上由总中心、学科中心、资源点三类组成,其建设认定、运行管理和评价考核等活动应遵循《甘肃省科学数据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1. 总中心:全省数据中心体系提供通用技术和共性标准规范支持,建设运行全省科学数据公共服务平台。

2. 学科中心:本领域数据汇聚、整编、挖掘分析和数据驱动科研创新。

3. 资源点:法人单位自建科学数据汇交、整编与质量控制。

依据统筹布局、协同发展、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提出以“总中心-学科中心”两级数据中心体系,明确了总中心和学科中心的职责定位,以及遴选、认定、运行的要求,形成了甘肃省科学数据体系建设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