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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符管理与使用

标识符登记

标识符登记是标识符分配和获得标识注册的服务,由资源提交机构、标识注册机构、标识代理机构分工负责。同一科技资源只能在一个标识注册机构进行标识符登记。

资源提交机构按相关要求向标识注册机构提交科技资源标识申请及相应科技资源元数据,并提出科技资源类型代码建议,经标识注册机构审核科技资源质量后,获得标识符。

标识注册机构应按相关规范将已分配的标识符向标识代理机构提交标识注册申请,标识代理机构应对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标识符批准注册。

标识符管理

标识符管理是指标识符登记后,对标识符及科技资源元数据开展维护,以保证其可访问性。

标识符维护

标识符在完成标识符登记后即可启用。标识符一旦登记成功,不可修改和删除。

科技资源元数据维护

科技资源元数据维护包括科技资源元数据存储、访问等。标识代理机构应为其所注册的科技资源提供长期稳定的标识符和科技资源元数据存储服务,并提供持久稳定的科技资源元数据访问服务。

标识符解析

标识符解析是指在标识符登记后通过标识服务系统获得科技资源标识元数据的服务。标识符应保持与科技资源元数据持久稳定的关联,以保证通过标识解析可以获得对应的科技资源元数据。此服务由标识代理机构负责。

标识符使用

标识符使用指标识符登记后,其对应的科技资源被引用、发布、加工、转载等全生命周期过程中标识符的使用。

已登记的科技资源标识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开放、可获取,且对应的科技资源知识产权清晰。

各机构、个人转载科技资源或科技资源相关信息时,应一并转载对应的科技资源标识符。

各机构、个人使用科技资源或科技资源相关信息进行加工并产生新的科技资源时,应一并注明使用过的科技资源的标识符。

标识注册机构应将科技资源标识符及其引用标注方式通过本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布。科技资源引用标注建议的格式应为“科技资源名称;科技资源标识符”。例如:中国1:400万资源环境数据(中国沼泽分布区,1990年);CSTR:*****.11. 2012-100101-13215-00001-V1。

标识注册机构可通过完善科技资源元数据,推动标识符和科技资源元数据的标准化关联存储,开发针对不同类型科技资源或学科领域的标识创新应用。

标识代理机构可在提供标识解析基础上,提供多重解析服务,将一个标识符关联至相关内容的多个选项,并探索多重解析的使用场景。